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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谈电梯的消防功能


   随着社会的进步,房地产业的发展、高楼大厦的兴建,使人员相对密集,从而使人们的安全、防火意识增强。电梯作为垂直的运输工具其消防设备的使用显得特别重要。考虑到国情现状,建筑物的成本,人们的承受能力、消费水平等各种因素,大部分建筑物没有单独设置电梯消防系统,而是将乘客电梯或服务电梯兼作消防电梯来使用。

   对于电梯的消防功能,国家电梯尚未有专门的强制性规定,而消防部门对建筑物及各种设备的消防设施有一定的要求,这就给电梯制造企业及安装部门带来不少麻烦。

    虽然在1995年11月1日颁布了GB50045-1995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对高层建筑中的电梯做了明确规定。该标准第6.3.1条,第6.3.2条规定了那些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梯及数量。第6.3.3.5~6.3.3.10条规定了消防电梯的载重量、返回基站的行驶时间、装修材料的要求,及防水措施等,但电梯行业并未强制执行、实施,使电梯检验人员左右为难。
    而由于市场疲软,电梯价格下浮,部分制造企业为了自身利益,把“消防功能”等一些控制功能作为加价部分来处理,加上不正确引导用户,用户不熟悉,不加以重视,有些电梯甚至没有设置消防功能。
    对于电梯检测检验人员在检验电梯时,往往只着重于安全方面,而忽略其控制功能,特别是消防功能的检验,因此不少电梯达不到消防对电梯的特殊要求,给建筑物或电梯验收及以后的使用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   目前执行所谓的“消防功能”,只是体现在电气控制上,即实行消防运行功能,一旦发生火灾,能马上关闭厅门,使电梯及时返回基站,将乘客安全脱离现场,使消防人员能借助电梯救援、灭火。
   具备消防运行功能的电梯通常在底层(基站)设置消防开关,用玻璃封闭,当发生火灾时,用硬器敲碎玻璃面板,按动消防开关,通过井道线或电缆将消防信号送至电气控制柜,作逻辑判断,电梯即进入消防状态,消防功能包含以下两种状态。
   消防返回基站状态和消防人员专用状态。
1 消防返回基站的要求
 (1)断开开门回路,将门关闭;
 (2)消除厅外呼梯信号,轿厢内指令信号;
 (3)安全触板仍然有效;
 (4)如果电梯在基站,立即开门,转入消防人员专用状态;
 (5)开门待机的电梯(如果设置有),立即关门返回基站;
 (6)如果电梯正处于上行过程中,则立即就近减速、停靠、平层、不开门,然后返回基站;
 (7)如果电梯正处于下行过程中,则中间不停站,则直接返回基站。
 电梯返回基站后,立即开门,自动转换到消防人员专用状态,供消防人员使用。
2 消防人员专用状态要求
 (1)实行开门待机;
 (2)恢复内指令信号;
 (3)厅外呼梯功能仍失效;
 (4)消除返回基站功能;
 (5)安全触板仍有效;
 (6)关门无自保、不自动关门,只能手动关门、关门过程中如松开按钮,门自动打开;
 (7)停车、平层、不自动开门、开门无自保只能手动开门,在开门过程中松开按钮,门自动关闭;
 (8)内指令信号一次有效(主要防止误操作)。
 停梯时即使还有其它层楼内指令信号在运行一次停车平层后,被自动消除。
 具备消防运行功能的电梯应能满足上述的技术要求,还应注意:
 ①返回基站时间的长短,它影响着消防工作救援的效率,应满足GB50045-1995要求,返回基站时间不超过60秒,这就要求在定购电梯时,速度选择与层楼高低配合的合理性。
 ②应考虑如果上行换向下行时,消除突然起动的舒适感,在换向线路设计时,考虑适当的延时起动。
3 几点建议
 (1)在电梯消防功能尚未有强制性标准时,产品应考虑符合GB50045-1995对消防电梯的要求。
 (2)同时考虑与建筑物中其它的消防设施的“联网”控制。
 (3)如果条件允许,也可参考国外标准,另外设置防火门,出现火灾时,拨动消防开关时,立即关闭防火门,封锁井道,防止火灾漫延。
   以上只是笔者谈了一些对消防功能的看法,希望电梯消防功能的强制性标准早日出台,使检验人员有法可依,同时也使电梯的控制功能不断完善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。
参考文献:
[1] GB7588-1995《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》
[2] 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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